沪药招组(2011)82号
关于同意中标药品注射用胸腺肽α1
变更通用名的批复
国药控股凌云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委托投标中标药品注射用胸腺肽α1变更通用名(2008年第2期)的请示收悉。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已将“注射用胸腺肽α1”的药品通用名修订为“注射用胸腺法新”,经研究决定,从收文之日起,同意国药控股凌云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的委托投标中标药品注射用胸腺肽α1(规格包装:1.6mg×2瓶,包装方式:西林瓶(附溶媒))的通用名由“注射用胸腺肽α1”变更为“注射用胸腺法新”,中标价不变。原国药控股凌云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的委托投标中标药品注射用胸腺肽α1(规格包装:1.6mg×2瓶,包装方式:西林瓶(附溶媒))同时停止在本市医疗机构销售。
此复。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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