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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办发〔2011〕673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基层补充药物调入目录》品种库存量使用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1  |  浏览次数:74236

四川省卫生厅文件
川卫办发〔2011〕673号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
《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基层补充药物
调入目录》品种库存量使用时间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
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经研究决定,对挂网限价采购的《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基层补充药物调入目录》品种库存量使用时间进行调整。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调入目录》品种的库存量使用时间由2011年10月31日调整至2012年3月31日。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实际需求合理制定采购计划,避免相关药品积压。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