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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关于基本药物(流标药物)资质申报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1  |  浏览次数:78201

2011年山东省关于基本药物(流标药物)资质申报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申报企业:

  为了更好的完成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流标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相关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报企业新获得的企业代理权的处理。投标企业需要将《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生产企业授权书》传真到药采中心。药采中心据此在平台中增加代理关系。

  二、采购平台中没有对应通用名的药品的处理。申报企业需要先把该药品的生产批件、进口和港澳台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药品质量标准传真到省药采中心。省药采中心组织审核通过后,增加到平台中通用名数据库中,然后申报企业才能增加其药品的申报。

  三、药品及企业信息维护说明请查阅采购平台中的“公告交流管理”--“公告栏”--《药品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维护说明》,发布日期为2011年01月17日。

  四、网上申报资质材料和报价加密解密操作的说明见采购平台中的“公告交流管理”—“公告栏”--《关于网上申报资质材料和报价加密解密操作的说明》和《基本药物网上申报一般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发布日期为2011年01月17日。

  电话:0531-81880261
  传真:0531-67873135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