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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河南省关于递交投标药品资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13  |  浏览次数:85078

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2009年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统一部署,现将递交投标药品资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需要进行信息维护的药品,无需递交投标药品资料。

二、需要进行信息维护的药品,应按照以下要求递交相关纸质材料:

(一)国产药品

1、药品注册批件;

2、GMP证书;

3、产品说明书(原件);

4、药品质量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国家一类新药等相关证明);

5、国家发展改革委未公布零售指导价格的药品,须提供河南省药品价格公示表;

6、药品最新批次省检、市检或厂检全检报告书。

(二)进口药品

1、进口药品注册证;

2、产品说明书(原件);

3、药品质量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等相关证明);

4、国家发展改革委未公布零售指导价格的药品,须提供河南省药品价格公示表;

    5、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进口药品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三)递交材料格式要求

1、递交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

2、递交材料如为复印件,应清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

3、递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材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三、请于2009年11月21日前将投标药品资料递交至我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对递交虚假资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联 系 人:张泽宇  吕香伟

联系电话:0371-65960612  6596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