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三批基本药物
配送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经企业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并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格审查,现将第三批资质审查合格的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和自行配送的中标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中标企业尽快从公布名单中选择其基本药物配送商。10月31日前,中标企业对其每一中标品规,必须在每一县(区)至少选择1家经营企业作为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对中标品规不选择配送企业的,视情节可取消该品规的中标资格。
附件:第三批资质审查合格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xls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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