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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溃疡散胶囊解除暂停销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6  |  浏览次数:96490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溃疡散胶囊解除暂停销售的通知 
川食药监市〔2011〕83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告主在我省的《成都商报》发布标示有“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的“溃疡散胶囊(国药准字Z10983007)”的药品广告时,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于2011年8月29日暂停了该药品在四川省辖区内销售。广告主在《成都商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承诺不再发布违法广告,并向我局提出了解除暂停销售的书面申请。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