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喘嗽宁胶囊解除暂停销售的通知
川食药监市〔2011〕84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告主在我省的大众媒介上发布标示有“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的“喘嗽宁胶囊(国药准字Z20080304)”药品广告时,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对“喘嗽宁胶囊(国药准字Z20080304)”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暂停销售。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致函我局,证明大众媒介上发布标示有“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的“喘嗽宁胶囊(国药准字Z20080304)”系“北京医学院呼吸道疾病专研中心”在假冒“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名义销售 “喘嗽宁胶囊”。经核查,“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的“喘嗽宁胶囊(国药准字Z20080304)”不在暂停销售之列,我局依法对“喘嗽宁胶囊”解除暂停销售。同事,对假冒“咳嗽宁胶囊”的行为正进行调查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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