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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流标药物)集中采购申报企业资质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8  |  浏览次数:51007

关于调整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流标药物)集中采购申报企业资质条件的通知

各相关配送企业:
  为确保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流标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大程度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现对申报产品的配送企业资质作如下调整:申报产品的品规数量应达到《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流标药物目录》中的10%以上(即16个品规以上,含16个)。
  特此通知。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