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流标药物)集中采购申报企业资质条件的通知
各相关配送企业:
为确保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流标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大程度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现对申报产品的配送企业资质作如下调整:申报产品的品规数量应达到《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流标药物目录》中的10%以上(即16个品规以上,含16个)。
特此通知。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调整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流标药物)集中采购申报企业资质条件的通知
各相关配送企业:
为确保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流标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大程度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现对申报产品的配送企业资质作如下调整:申报产品的品规数量应达到《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流标药物目录》中的10%以上(即16个品规以上,含16个)。
特此通知。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