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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再注册受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2007〕42号)及“关于做好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已受理再注册的品种应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再注册的审批工作,我局将分批进行再注册工作,已受理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在再注册审查期间可以继续使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