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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流标药物)议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0  |  浏览次数:62576

关于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流标药物)议价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规定,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流标药物)工作将进入议价阶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议价的企业及产品(名单附后)  
  
  二、议价时间  
  2011年11月15日8:30至17:00。 
  
  三、议价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1号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一楼。  

  四、注意事项  
  (一)每个申报企业只可派被授权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进入议价现场。被授权人不能按时前来议价的,企业需办理变更手续,委托新的被授权人进行现场议价。 
  (二)请被授权人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价格确认之前请勿离开议价现场。
  (三)未按时参加议价的企业视为放弃。

  五、联系电话
  0531-67873125;67873135;81880261;81880271
  
  附:参与议价的企业及产品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