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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阿盟卫生局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备案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1  |  浏览次数:91707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阿盟卫生局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备案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   
2011年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采购招标已经挂网向社会公布,为做好阿拉善盟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就阿拉善盟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阿拉善盟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方式是由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
按照自治区要求,凡在2009—2011年期间,经自治区药采办、自治区药监局等部门审核,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或委托的经营企业,在阿盟卫生局备案后都可以在本地区进行配送。目前,根据我盟基本药物配送的实际情况,陕西亿洲医药有限公司、兰州阳光医药有限、阿拉善盟祥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配送较及时。
二、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经营企业配送都必须按照《阿拉善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备案办法》要求,务于2011年12月1— 10日至阿盟卫生局医政科办理配送备案手续,并于12月30日前将与各医疗机构签定的配送合同递交阿盟卫生局医政科进行备案。

附件1、2011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2、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承诺书
附件3、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入围药品委托配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