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基本药物部分不供货生产企业处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和《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第6条的规定,经研究,对以下中标企业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现予以公示。
一、庆大霉素注射液(8万u:2ml),补充招标完成后,中标企业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随即提出申请废标。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禁止两年内参加宁夏药品统一招标采购活动的处理。
二、复方黄连素(30mg)及板蓝根颗粒(10g*20袋),补充招标完成后,中标企业四川禾润制药有限公司因发生火灾无法供货,申请废标。给予取消相应品种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三、硝酸甘油注射液(1ml:5mg),中标生产企业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因车间改造无法生产供货;环丙沙星片(0.25*10片),中标生产企业山西云华药业有限公司提出因企业重组退出宁夏市场;葡萄糖酸钙注射液(1g:10ml),中标生产企业西安汉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因车间改造无法生产供货。对这三家企业,给予取消相应品种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和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的处理。
公示时间为2011年11月14-18日。如有异议,可向自治区药招办、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说明。
联系人: 马海忠 张东河
联系电话:0951—5024242 5055671
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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