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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加大对药店联盟的指导规范

发布日期:2011-11-15  |  浏览次数:86537

 记者从国家商务部网站上了解到,11月5日,第六届中国成长型医药企业发展论坛在济南举行,国家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出席论坛并讲话,他肯定了药店联盟的积极作用,并表示商务部将加大对药店联盟的指导和规范,以促进其发展。

  温再兴首先介绍了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药品流通市场的运行情况,并分析了药品市场运行主要特点及影响市场的因素。最后他特别提出,要关注药店联盟的发展,积极探讨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办法。他介绍说,截至2011年8月,我国共成立了13家省级药店联盟,覆盖17个省市区,参与的连锁企业数量达510家,涉及门店15800多家,年销售额达209亿元,成为药品零售业中规模最大的经济联盟体。  

  药店联盟将给行业带来重大影响

   温再兴认为,药店联盟是我国药品零售行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合作形式,符合商务部颁布的“十二五”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有利于积极应对医改带来的中小企业生存困难问题,将对药品零售业未来的变革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其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一是“联采分销,共同配送”的方式,发挥了规模采购效益,最大限度减少了中间环节,增强了议价能力,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企业市场竞争力,惠及了百姓用药;二是抑制了会员企业间的恶性价格竞争,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减少企业内耗,加强行业自律;三是共享管理经验、共同开展人才培训等活动的开展,提升了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四是部分药店联盟采用贴牌生产的形式,树立了零售企业品牌形象。   

  引导药店联盟向紧密型过渡

  最后他指出,药店联盟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缺乏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规范,有的联盟成员相对松散,缺乏凝聚力。药店联盟能否健康生存与发展,有待于在医改的深化推进和行业改革发展的进程中进一步观察。商务部对此将采取积极态度,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引导联盟由简单的价格、营销联盟向以资本为纽带的紧密型联盟过渡,实现服务专业化、经营规模化、管理信息化;组织开展交流活动,介绍成功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搭建融资平台,在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促进商圈融资工作中,将药店联盟纳入有关政策范围给予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