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出厂价仅为6毛左右的2毫升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经过批发、销售等多个环节后,最终在医院的零售价为每支12.65元,2000%的中间利润着实令人惊叹。
11月13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曝光了一组药品利润的数据,一些地方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比实际出厂价高出几倍甚至十几、二十倍。上述药品便是中标价与出厂价的价差最高者。
无独有偶。在对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非法控制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致相关制药企业停产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对两家企业做出了逾700万元的严厉处罚。
“事实上,医药流通环节的暴利长期存在。”业内人士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要解决这一顽疾,药品招标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药品高价链条曝光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对抗菌、消炎、治胃病的20种常用药进行了一年调查后发现,这些药品进入北京各大医院销售,中间利润均超500%,其中辅仁药业集团生产的天麻素注射液从出厂到终端,中间利润约1100%;山东方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甲砜霉素胶囊,中间利润超过1100%;扬州市星斗药业生产的0.25克甲砜霉素胶囊,中间利润高达1400%以上。
有媒体报道了其中的细节。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的销售代理公司北京紫华康太医药公司负责人透露,该注射液出厂价每支6毛多,公司以4元的价格卖给医药代表,每支所赚3元多很大部分是招投标所花的费用。
该负责人透露,该注射液高价中标之后,为了让北京的各大医院采购,他们还要给医院、医生、医药代表所谓的“返费”,也就是回扣。该医药公司以每支4元钱价格,将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卖给医药代表,医药代表再以中标价11元钱卖给医院,中间差价7元钱。这个中间差价就是“返费”。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5月份,该栏目还报道了“天价芦笋片”事件:出厂价15.5元的芦笋片市场价格为30元钱,医院竟然卖213元,利润达13倍。
而遭到国家发改委处罚的两家山东医药销售公司的做法则有“异曲同工之妙”。
2011年6月9日,山东顺通和山东华新分别与国内仅有的两家盐酸异丙嗪生产企业签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垄断了盐酸异丙嗪在国内的销售。
协议书内容主要有:一是两公司分别独家代理两家企业生产的盐酸异丙嗪在国内的销售;二是未经过山东顺通、山东华新授权,这两家企业不得向第三方发货。两公司控制原料药货源后,立刻将销售价格由每公斤不足200元提高到300—1350元不等。多家复方利血平生产企业无法承受,被迫于2011年7月全面停产,目前仅靠库存向医疗机构维持供货,市场已经出现供应紧张的情况。
据了解,复方利血平是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抗高血压药,全国目前有上千万高血压患者长期依赖此药,年消费量约为80—90亿片。
山东两公司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责令山东两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解除与盐酸异丙嗪生产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对山东顺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687.7万元,对山东华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5.26万元。
药品招标改革呼声再起
据知情人士透露,药品的中标价定得越高,医院加价受益也越高,给医生回扣越多,医院也就更愿意使用,药厂、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卖的药也就越多。也就是说,药厂、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院、开药医生等各个环节都是受益者,中标价定得越高,各个环节受益也就越多。
为了遏制药品虚高定价,相关政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项便是2001年开始全面推行的药品招投标制度。
该制度规定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必须实行竞价采购,价格由当地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公布。这个审定公布的价格叫做中标价,而中标价是医院采购药品的最高限价。
新医改政策研究专家朱恒鹏研究员指出,实行药品招投标政策的初衷也是为了遏制药价虚高,结果却被某些利益团体钻了空子,利用政策,在中标价的制定、药品的批发和销售等多个环节,遵循“潜规则”,相互勾结,形成了隐秘的利益链条,成为推高药价的幕后黑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除了流通环节存在着市场扭曲比较严重的情形外,可能指导价本身就存在虚高的情形。
王锡锌指出,真正想把价格拉下来,集中采购制度最核心的机制是竞争和公开。如果让投标的企业都能够有一种有效的竞争机制,他们相互之间会来比价,因为虽然投标的人比较多,但是中标入围的企业会比较少,而最后真正签合同的企业会更少,靠什么?第一个靠质量,第二个靠价格。
评论人士于德清指出,药品招标制度实行10年,而药品暴利现象仍然难以根除,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将定价权下放给具体的市场交易主体,由患者、医保机构和医院、药企、经销商来决定。
新医改方案中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显然,这样的改革应该加速了。”于德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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