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邀请招标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精神,经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专家遴选出的部分基层必需但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和临床常用且价格低廉的基本药物进行邀请招标,现公布邀请招标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邀请招标目录(见附件1、2)
二、邀请对象
(一)邀请招标目录中已有企业投标的品规,仅限于在2011年河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的生产企业(见附件1),未报名及经济技术标未入围的企业不在邀请之列;
(二)邀请招标目录中无企业投标的品规(见附件2),符合:《2011年河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文件》报名条件的生产企业,均可申请参加。
三、申报时间:2011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星期六、日正常休息)
四、申报要求
(一)已有企业投标的品规,2011年河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的生产企业,提交参加邀请招标申请并加盖单位鲜章即可,不需提供其它材料。
(二)无企业投标的品规,生产企业需按《2011年河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不得高于国家或河北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扣除医疗机构加价率后的价格;
(二)以2010年度河北省中标价、全国基层平均采购价、外省按56号文件招标的中标价作为参考价,企业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参考价;
(三)所报价格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价格,包含经营企业配送费用、运输费用、所有税费等。
六、报价及开标。通过平台进行一次网上正式报价,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和解密开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2011年河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拟中标品种。
附件:1、有企业投标且经济技术标入围的邀标品规.xls
2、无企业投标的邀标品规 .xls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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