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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建省关于第八批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7  |  浏览次数:85808

福建省关于第八批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参加福建省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投标生产企业,如有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的,请提供以下资料,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受理中心办理:

1、变更申请报告原件(含本企业的入围药品品种目录表);

2、生产企业资质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盖有符合资质条件的药监局审核通过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及变更页);

5、GMP证书复印件;

6、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

备注: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必须是被委托人本人持法人委托书前来办理,若被委托人有变更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2、社保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劳动合同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