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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工作

发布日期:2011-11-23  |  浏览次数:73400

加强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工作 

 为加强海南省基本药物监督管理,规范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工作,近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工作细则。

   《通知》要求,全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在报备案时需提供:(一)供货企业送样人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相应剂型GMP证;(三)中标品种通知书;(四)供货企业的供货产品质量标准文件和药品供货批号出厂检验报告书;(五)供货药品样品目录清单及电子文本;(六)报送材料,需加盖企业印章保证其真实性。中标基本药物供货企业在经海南省招标采购中心确定中标品种后15个工作日内,填写《海南省基本药物中标品种样品备案表》,并提交实物送到全省负责备案样品存储的企业,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以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工作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