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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缴纳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标书费和领取标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16  |  浏览次数:87959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2009年度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标书的缴费和领取工作,根据《2009年度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豫联席办〔2009〕18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豫发改价管函〔2008〕48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标书费

(一)缴费时间:2009年12月16日至18日(以银行受理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办理)。

(二)缴费标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标书每份100元。

(三)缴费要求:

1、药品生产企业参加2009年度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投标时,需购买标书,否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2、缴纳标书费一律采取到交通银行任一网点缴纳现金或转账、电汇的方式。我中心概不收取现金,也不受理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的款项。

单位名称:河南省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郑州纬五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411060800018150096659

二、领取标书

(一)领取时间:2009年12月16日至18日。

(二)领取标书时需提供缴纳标书费的有关票据,并请在票据上注明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三)领取地点:河南省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四)标书费到帐后,我中心开具发票返还缴费单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