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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药品交易所基本药物会员注册公告

发布日期:2011-12-14  |  浏览次数:79946

重庆药品交易所基本药物会员注册公告

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重庆药品交易所拟于近日接受基本药物电子挂牌交易会员注册,请各相关单位登陆重庆药品交易所网站(www.cyqjs.com)首页详细阅读《重庆药品交易所基本药物电子交易细则(试行)》《重庆药品交易所药品交易规则(试行)》,并准备好相关资质材料扫描件以备会员注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会员注册时间
    重庆药品交易所将于2011年12月14日起开始接受基本药物会员注册。


    二、注意事项
    (一)所有上传资料均需原件扫描后上传(扫描件建议为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1M)。
    (二)会员单位提交的资质资料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数据库中进行查询。
    1.查询有差异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有变更情况,国家药监局网站尚未变更的,需提交变更记录)。
    2.查询不到的,提交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发证机关公章)或发证机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三)年度销售额、纳税额以会员上一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上的数据为准,请注意单位为万元。
    (四)会员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应使用简体中文。外文材料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中文与外文内容存在差异或矛盾时以中文翻译件为准。
    (五)所有补充资料均需加盖单位法人公章,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确需修改,必须由会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同时加盖会员法人公章。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扫描件、复印件应当清晰可辨。
    (六)声明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粘贴处需加盖骑缝章。
    (七)数字证书(CA)办理
    1.数字证书办理
    会员资质审核通过后按照CA办理程序进行办理(详见交易所网站首页—会员之家—下载服务),此前已注册为交易所会员的按增办CA办理,其余按新办CA办理。
    (八)会员结算账户开立
    1.会员须在交易所四家结算合作银行中任选一家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具体按照《重庆药品交易所关于开立会员交易结算专用资金账户有关事宜的通知》办理(详见交易所网站首页—公告通知)。已在交易所结算银行开立资金账户的,不需重新开立。
    2.会员交易账户按照《重庆药品交易所结算操作手册》办理(详见交易所网站首页—会员之家—下载服务)。
    3.卖方会员目前可不开立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重庆药品交易所基本药物会员注册指南

附件:2.声明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3.基本药物(卖方会员)注册材料及操作手册

附件:4.药物(配送会员)注册材料及操作手册

附件:5.基本药物会员注册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