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违规干预药械采购招投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辖区个人从事医药营利性活动……卫生部日前印发《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前不久,有业内专家透露,根据他们已提交相关部门的调研报告,2009年全国医院药品销售中的隐性交易大约为1400亿,预计2010年达到1800亿。不管数字是否足够的精确。至少先说明一件事情,“乱钱”太多,医药行业更属于一个腐败的高危领域。
要防止腐败的蔓延,规范各种权力行使,必须先从管理者身上先做起,这是个管理的常识。要知道,一个医生或药房人员被拉下水,腐败可能只是个体化,社会危害有限。而一旦某个卫生部门官员或者是公立医院院长成为药商们的“合作伙伴”,利用手中的权力寻租,就可能会产生一系列恶劣的连锁效应。
比如,最高权力带头搞腐败,上梁不正下梁歪,管理者一旦失位,将可能会出现那种“一窝蜂”的集体腐败,形成长长的一条腐败利益链。前些年,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该院200名医生中,有140多名陷入“回扣陷阱”。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院长带头搞腐败,最后败坏了一大片。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
在这些过程中,正因为缺乏一份足够明晰的“权力清单”,以及权力制约体系,才让权力变得过于肆无忌惮。令一些领导干部手伸得过长,摇身变成了“红顶商人”,介入医药购销,以权谋私,最后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
权力应该有避嫌意识,不能介入市场经营,为了防范官员蜕化成危害公共利益的“红顶商人”,也极其需要眼前这一种类似的“权力清单”,通过提出一些具体而严格的要求,让权力掌管者明白,为了敬畏公共利益,他们必须实现一定必要的牺牲。知道什么是不能做的?权力行使的边界何在?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让更多的“红顶商人”退出医药采购领域,出台纸面的规定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果通过更多配套的细则来保证法规最后的执行力。比如,谁举报监督?谁来主导这种管理?领导干部一旦涉及违规,应受到哪些相应的问责及惩罚?都还需要更多的答案。
时下,一边是治理医疗商业贿赂越来越严格。另一边是商业贿赂越来越呈现隐蔽化、专业化、集中化的发展态势,往往一倒就倒下一大片。从这个角度而言,防范权力带头腐败、以权谋私已经迫在眉睫。这样的法规也传递出最高管理者的一种决心与立场,那就是禁止“红顶商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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