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下列为本市已公布过价格或参照本市市场价格水平以及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的A类品种。若有疑议的,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及时与市物价局联系。联系方式:电话23113966 传真63585273。
2、公示时间为2010年1月12日至1月15日,所有经确认后的现行最高零售价格以最后一次公示为准。
3、公示价格等内容供企业投标时参考,正式价格以物价局文件公布价格为准。
附件
上海市物价局
201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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