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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医疗机构、区药品供应商: 为保障我区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将药品零差率销售这项惠民工程做好做实。区卫生局经研究决定:1.各基层医疗机构将第二批用药计划于1月12日下班前报送局医政科。2.用药计划必须在《黄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采购目录》范围内。3.供货商由各基层医疗机构在我区确定的3家药品供货商内自行选择。 特此通知。
黄山区卫生局 二0一0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