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关于同意本溪雷龙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生产企业变更名称的通知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本溪雷龙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7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7家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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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 |
原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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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后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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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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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雷龙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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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恒康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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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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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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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748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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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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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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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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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东宇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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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诺维诺制药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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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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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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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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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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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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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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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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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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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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