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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第四批)议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6  |  浏览次数:90926

2012年山东省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第四批)议价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第四批)工作将进入议价阶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议价的企业及产品(名单附后)  
  二、议价时间 
  2012年3月19日8:30至16:30。  
  三、议价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1号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一楼。  
  四、注意事项  
  (一)每个申报企业只可派被授权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进入议价现场。被授权人不能按时前来议价的,企业需办理变更手续,委托新的被授权人进行现场议价。
  (二)请被授权人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价格确认之前请勿离开议价现场。
  (三)未按时参加议价的企业视为放弃。
  五、联系电话
  0531-67873162;67873135;81880261;81880271

  参与议价的企业及产品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