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已经进行了3年时间,基层基本药物的配送问题仍不少。就算是国药、上药、九州通这样的大型企业都难以保证微利,更多的时候是处于勉强不亏的状态。
很多企业把原因归结于招标制度,但招标制度只能解释药品价格的下降,不能解释配送难以到位的问题,把问题打错了板子,最后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配送的问题不可能是上游的价格问题而已,无论价格高低,只要企业有能力配送,肯定还是可以配送,现在基层基本药物难以配备齐的原因主要在于配送费用过低。
目前,基本药物配送费用多采用政府统一管理模式,对政府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由药品厂商统一给予配送企业6%配送费用,此配送费管理方式难以适用于目前的医疗市场。
由于基本药物品种进行了多次降价,降价后,基本药物总价值便宜的情况给配送产生了新的难题。如罗红霉素分散片,从9.5元/盒,降到5.2元/盒;头孢他啶注射液1.5g,从26.6元/支,降到17.4元/盒。按最高售价计算,这两个药品每一件的配送费分别下降了51.6元和110.4元,而目前人力成本、运输成本、油价居高不下,而药品降价致使配送费用降低,已不能满足企业的正常运作。
此外,基本药物实施网上采购,形成了各家医疗机构较为分散的现状,各地的配送商遴选,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现在的配送模式。无论从运距、配送面、配送量都无法满足配送的基本规律,乡镇卫生院都有距离长、路途远、用量小、配送成本大的特点,以至于有的配送企业拒绝进行药品配送。就算是销售网络最大的中国邮政也不能保证赔本的情况下实现配送到位。
从一些地方出台的措施来看,主要是由政府出台行政性的管控模式,使各区县形成规模化药品要货计划,统一时间,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确保配送量方面能满足配送企业的最低要求,但是在这种政策下,由于地域辽阔,越是统一的规定,有时反而越难以落实。
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给予企业合理的配送费用,使得企业能够根据所承担配送责任的不同来制定合理的配送价格,只有配送的价格合理,企业才能摆脱配送亏损的现状。
商务部门应该加快出台《医药供应链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建立以物流量与服务内容为计费依据的药品配送费用计算方案,明确标准配送模式和基本收费标准,对基层配送服务收费标准、特殊物流(如冷链物流)配送服务收费标准、增值服务收费标准等进行区别收费。在统一制定配送费用标准的基础上,配送费用支付方也需要统一明确,建议由生产企业按中标价顺加标准配送费用后作为供货价,配送费用由生产企业支付给配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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