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4月1日起,我市适当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记入比例,并进一步提高参保职工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保障水平:门诊医疗费封顶线由1500元提高到16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
据悉,参保职工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 (五市可选择镇卫生院)的门诊医疗费封顶线提高到1600元,1600元以内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60%,其中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达到70%。同时,参保职工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取消原来当月签约次月享受待遇的规定,实现即时签约即时就医结算。此外,对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从4月1日起开始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也一并纳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为90%。
“4月1日起,医保对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的包干结算标准也进一步提高。”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门诊统筹包干预算标准原为退休职工每人每年360元,这次调整提高到420元;在职职工从原每人每年216元提高到260元。参保职工在社区定点就医时,不再从个人账户中扣缴相关费用,包干额度全部从医保统筹基金划拨。
据悉,从本月开始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记入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 2%记入 (原为2.3%);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2%记入 (原为2.7%);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记入(原为3.5%);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4.5%记入(原为5%)。“微调不是降低参保职工的待遇,并且随着社平工资的逐年提高和退休待遇的提高,个人账户实际记入额仍然是逐步增长的态势。”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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