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局,各城区分局,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紧急通知>》(发电桂食药监电〔2012〕3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局、各城区分局立即通知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暂停销售和使用国家局所列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3个批次药品(见附件一)。
二、对于国家局所列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3个品种所涉及的其他批次药品,请各单位要做好登记、核查工作,各县局、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抽样检验等工作。
三、南宁市辖区内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自查,按以下要求分别以纸质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统计、上报以上涉及的13个品种药品(包括其他批次)的购进、销售、库存或使用情况(见附件二),不得漏报、误报、瞒报。
(一)药品批发企业将2011年1月1日起购进、销售、库存情况上报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
(二)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将2011年1月1日起购进、销售、库存情况上报注册所在地的县局或城区分局。
(三)南宁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2011年1月1日起购进、使用、库存情况上报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同时加入QQ群:229216405;南宁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上报所在地县局或城区分局。
四、各县局、分局结合正在开展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核查工作,尤其在药用空心胶囊来源及其产品质量检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自2012年4月18日起每日15︰00前根据要求汇总上报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见附件三)。
五、市局相关科室、各县局、分局务必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相互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核查、上报等工作。
六、各相关单位信息联络员
(一)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
黄 艳 电 话:5629623 传 真:5623509
邮 箱:2673689679@qq.com 邮 编:530022
地 址:南宁市民主北二里9号药品流通监管科106室
(二)武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石美华 电 话:6233037 传 真:6237012
邮 箱:nnwm-sc@gxfda.gov.cn 邮 编:530100
地 址:武鸣县永宁路22号
(三)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道添 电 话:7232929 传 真:7236909
邮 箱:nnhx-sc@gxfda.gov.cn 邮 编:530300
地 址:横县横州镇槎江路043号
(四)宾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梁日寿 电 话:8223776 传 真:8226800
邮 箱:nnby-sc@gxfda.gov.cn 邮 编:530400
地 址:宾阳县芦圩镇中和街386号
(五)上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韦道标 电 话:5211031 传 真:5220579
邮 箱:nnsl-sc@gxfda.gov.cn 邮 编:530500
地 址:上林县城澄洲路
(六)马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慕杰淞 电 话:6829538 传 真:6820209
邮 箱:nnms@gxfda.gov.cn 邮 编:530600
地 址:马山县白山镇内昂路199号
(七)隆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何良山 电 话:6507256 传 真:6530208
邮 箱:nnla@gxfda.gov.cn 邮 编:532700
地 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405号
(八)兴宁分局
潘 虹 电 话:2802696 传 真:2802696
邮 箱:1092475033@qq.com 邮 编:530012
地 址:南宁市解放路54号
(九)青秀分局
陈 瑛 电 话:5306532 传 真:5308523
邮 箱:nn-cheny@gxfda.gov.cn 邮 编:530021
地 址:南宁市桃园路82-1号广西水电科学研究院12楼
(十)江南分局
唐 丽 电 话:4802356 传 真:4802677
邮 箱:nnjn@gxfda.gov.cn 邮 编:530031
地 址:南宁市星光大道3号广西体育大厦1楼
(十一)西乡塘分局
冯 良 电 话:2803900 传 真:2803900
邮 箱:nnxxt@gxfda.gov.cn 邮 编:530012
地 址:南宁市解放路75号11栋3、4楼
(十二)良庆分局
韦振登 电 话:2345880 传 真:2345889
邮 箱:nnlq@gxfda.gov.cn 邮 编:530219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55号三鸿大厦七楼
(十三)邕宁分局
陆福聪 电 话:4216847 传 真:4216845
邮 箱:nnyn@gxfda.gov.cn 邮 编:530200
地 址:南宁市邕宁区新兴商业街23号A8-13号
(十四)稽查分局
曾纤纤 电话:5629830 传 真:5635619
邮 箱:nn-jic@gxfda.gov.cn 邮 编:530022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3个铬超标产品名单的下载地址:
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1/70815.html
2、附件2.doc
3、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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