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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卫药政〔2012〕6号)

发布日期:2012-04-20  |  浏览次数:63958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

  为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药政处。

  联系人:王玥

  联系电话:025-83620914

  邮箱:yaozc@jswst.gov.cn


附件:江苏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暂行办法.doc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