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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局定性“铬超标”事件

发布日期:2012-04-21  |  浏览次数:88300

国家食药监局昨天定性“铬超标”事件为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及使用铬超标胶囊生产劣药案。该局将全面部署药用胶囊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严防工业明胶用于药用胶囊生产,严防铬超标药用胶囊进入药品生产企业,严防用铬超标药用胶囊生产的药品流入市场。

要求各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对所有药用明胶、药用胶囊生产企业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料来源、供应商审计、入厂检验、出厂检验、产品销售去向、有无使用工业明胶等问题。同时,对从空心胶囊涉案企业购买不合格药用胶囊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深入检查,查清所有品种和批次,并立即采取查控措施;对辖区内药用明胶生产企业生产的明胶、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生产的胶囊进行全面抽检。胶囊剂药品的市场抽验,则由国家局统一实施。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不合格药用明胶、药用空心胶囊、胶囊剂药品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卫生部昨天表示,为确保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卫生部已于4月1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月15日《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中公布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3批次药品名单,立即对库存和使用的药品进行清点检查,停止购入和使用。已经购入的要立即封存,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依法进行处理。卫生部还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名单调整清点检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