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淮阴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集中支付工作流程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是今年的医改重点工作,做好基本药物的采购与货款集中支付工作是重要环节。各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江苏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付款管理暂行办法》苏卫药政﹝2011﹞5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货款以县(区)为单位集中支付的规定,基本药物结算周转金由区卫生局资金管理中心每月20日之前划拨转入“基本药物结算专户”并及时结算。
为做好我区网上采购与货款集中支付工作,特制定《淮安市淮阴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集中支付工作流程》,希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淮安市淮阴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集中支付工作流程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淮阴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集中支付工作流程
一、设立专户、集中支付、规范管理
1、区卫生局开设“基本药物结算专户”,用于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集中支付,基本药物结算专户设在江苏银行淮安淮阴支行,帐号为:10660188000041155
2、区卫生局根据各单位业务情况核定基本药物采购结算周转金,由区卫生局资金管理中心每月20日之前划转到“基本药物结算专户”,用于基本药物采购周转,确保基本药物货款及时、足额支付。区卫生局资金管理中心要确保采购周转金专款专用,健全约束机制,建立工作台账,专账专人管理;要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结算准确,并主动接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监督资金运行使用情况。
3、区卫生局资金管理中心必须每月及时、足额地将各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采购结算周转金划转到“基本药物结算专户”,每月20日定期向配送企业支付货款。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原因造成未能按期向配送企业支付货款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购销合同相关规定向配送企业支付违约金。
二、工作流程
1、计划申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省采购平台统一集中采购基本药物。各单位要制定合理的库存储备定额,原则上库存金额不超过两个月的周转使用量,既要充分及时供应药品,又要防止积压,每个月的采购量不得超过核定的采购结算周转金额度。区卫生局于每月14日、28日集中审核各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计划,通过采购平台发送至供货企业(急救用药及时审核提交,各单位每月实际采购批次不得超过4次)。
2、到货验收确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网上采购订单、供货清单、发票等进行认真审核,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由药品验收人、送货人分别在供货清单(一式四联)上签字、盖章(XX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收讫章,无药品收讫章的单位要尽快刻制),完成药品验收入库工作。各单位验收的药品,必须在当月计入财务总帐,严禁跨月入帐和跨月网上验收确认。
3、付款申请。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验收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验收、签收单的信息填写与确认后通过采购平台提出用款计划申请,医疗机构必须及时在结算平台上认真审查、核对配送企业在平台上送审的发票的各项内容,经审查、核对无误后,提交送审至区卫生局。
4、结算审核。区卫生局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交的加盖有收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验收入库章的供货清单及供货发票(附加联)与网上签收单信息进行核对,自收到供货企业票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网上签收单和用款计划申请的审核确认。
5、确认付款。区卫生局接到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出具的网上采购数量证明后(通过网上查证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的网上采购数量证明),根据医疗机构的用款计划申请、发票、供货清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与药品生产企业的药款结算和支付。货款支付完毕,须在采购平台支付系统做支付确认操作。供货企业在收到货款后应在网上作货款到帐确认操作。
三、强化票据管理
配送企业结算货款必须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税务专用发票,要求票货同行、票货相符。税务专用发票应为五联(含附加联),必须向区卫生局提交相应联次进行审核、留存,做为货款结算凭单。
供货清单应一式四联,分别用于存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留存、配送企业留存、区卫生局留存。供货清单应注明药品的代码、品名、剂型、规格、包材、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验收入库后,药品验收人、送货人应分别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盖章,并加盖“XX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收讫”章确认。
退(换)货清单一式四联,分别用于存根、医疗卫生机构留存、配送企业留存、区卫生局留存。退(换)货清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厂商、供货单位、退(换)货原因、退(换)货数量、退(换)货日期。供货企业完成退(换)货后,药品退(换)货人、企业收货人应分别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盖章,并加盖“XX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退(换)讫”章确认。
网上采购数量证明从采购平台下载打印,医疗机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省采购中心分别留存,作为货款结算凭单。用款计划申请及退款申请可从采购平台下载打印,医疗卫生机构、区卫生局分别留存,作为货款结算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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