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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范围扩大

发布日期:2012-07-07  |  浏览次数:73383

昨日,记者从芜湖市卫生局获悉,本月起,2012年芜湖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范围扩大,不管是涉及的医院,还是具体的病种数量,都较去年有所增加。作为深化医改的措施之一,“按病种付费”将与“按总额付费”相结合,在对医疗机构合理补偿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参合病人的补偿水平。

根据新规,今年试点机构范围全面扩大,包括全市二级以上公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卫生院。芜湖市传染病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也首次划入,常见的传染病,如肝硬化腹水;常见的妇幼疾病,如宫颈癌外科手术、母婴溶血症等等,现在都可按病种付费。这也保证了传染病患者、妇女儿童等相对弱势群体的利益。除了公立医院,还允许并鼓励民营医院加入,不过其必须具备相应的诊疗技术能力,且一直诚信执业、无不良记录。

病种数量上,也比去年大幅增加。至2012年底,全市三级综合性医院试点不少于30组大病、二级综合医院性试点不少于20组疾病、一级综合性医院(含中心卫生院)不少于5-10组常见病,专科医院不少于3-5组疾病。2013年,还将继续扩大病种数,综合性医院保证惠及至少三分之一的住院新农合患者,专科医院惠及二分之一的此类患者。

从卫生局提供的名单中可以看出,去年全市新农合付费病种只有12种,今年增加到58种。具体到不同级别的医院,二级医院由原先的血透1种,增加到25种,包括多种内科疾病,如冠心病的综合治疗、胆囊胆管疾病的开腹手术、慢性支气管炎的综合治疗等。而三级医院,也由去年的12种,增加到现在的37种。付费标准不变。基金支付数额=病种费用定额×设定的补偿比例;参合病人支付的费用=住院总费用×设定的支付比例。举例来说,定额为3700元的慢性支气管炎综合治疗,基金支付比例为70%,即3700×70%=2590元;患者自付比例为30%,即住院总费用×30%。

就按病种付费的住院流程与结算办法,记者也进行了咨询。参合病人携带参合证(卡)、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市级定点医院就诊,经诊断确认符合按病种收费范围,医院与患者或家属签订相关协议书一式三份,医院、患者各一份,补偿结算附一份。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先按照定额标准的自付比例预交住院费用,出院时多退少补。

另外,试点机构的费用补偿结算按照即时结报管理,医疗机构在第一时间为参合病人垫付补偿款,然后定期向病人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结算,后者审核后及时拨款给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