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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了农民心窝的新农合

发布日期:2012-07-10  |  浏览次数:96299

医院全报销不用跑断腿

“以前得跑两个部门,现在只要办理出院手续就能领到全部的报销款,我们看病报销越来越方便了。”湟中县院农民张某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报销了一万三千万多元的医药费。

两个月前,湟中县农民张某因患肺癌进了青海大学附属医院,花费两万多元。张某家中贫困,治疗费都是连凑带借才交齐的。令他高兴的是,当他办理出院手续的同时就拿到了31777.27元的新农合医疗报销费用。像张某这样受益于新农合费用报销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农牧民还有很多,青海大学附属医院行政楼一楼的医保报销大厅内总是有许多等待报销的患者,他们手持出院证、费用清单和发票、身份证、合作医疗证等相关资料就可以一次性报销所有费用。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医保办公室主任卢秋红告诉记者,过去由于新农合和医疗救助两项制度在报销方面没有密切衔接,贫困农牧民报销医药费用要先到卫生部门,再到民政部门,极不方便,有时还得不到及时救助。现在,全省推行新农合与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以来,我省大部分州县将民政部门承办的医疗救助结算、给付业务转由新农合经办机构,由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承办,通过信息和网络技术,把新农合报销、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的医药费用同步结算,实施“一站式”服务。“一站式”服务推出后,贫困群众看病只需承担自己应负担的部分,不再先垫付医药费用后再到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报销了,不再为报销费用而费心费力。卢秋红还告诉记者说,青海大学附属医院每月仅医保的医疗费垫付就达一千多万元。病人报销医药费在医院就可以“一步到位”,到各州县卫生和民政部门报销的重任,全部由医院替他们跑了。

政策有变化更多人收益

好政策并不仅限于“一站式”服务,记者还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省卫生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日前共同制定并出台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2012版),以期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障水平,让更多的参合人受益。

新农合基金费用报销

新农合基金分为门诊基金、住院统筹基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和风险基金四部分,分项列账,按照各自比例和用途使用。其中门诊统筹基金人均25元,用于22种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门诊基金人均65元,其中家庭账户人均40元,用于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也可用于健康检查费用或支付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住院统筹基金人均300元,用于住院医药费用报销;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人均30元,用于21类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医药费用经首次常规报销后的二次补助;风险基金人均5元,用于弥补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的透支,也可经过统筹地区按程序审批后,用于特定的大范围自然灾害导致的医药费用补偿。

住院费用报销情况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每次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标准分别为省级500元,州地市级350元,县市区级100元,乡镇级(社区服务中心)50元。产妇住院分娩不设起付线。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以下统称救助对象)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时,个人不承担的起付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救助。21类重特大疾病住院医药费用,经首次常规报销后,剩余医药费用(含住院起付费用和自费费用)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中给予二次补助,常规首次报销和二次补助合计,即为新农合实际报销额。21类重特大疾病以外的其他大病住院医药费用经首次常规报销后,剩余医药费用(不含住院起付费用和自费费用)仍在3000元以上的,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中给予二次补助,常规首次报销和二次补助合计,即为新农合实际报销额。

特殊病等门诊医药费用

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慢性气管炎、高血压病、糖尿病等22种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先从家庭账户基金余额中报销,剩余费用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报销。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累加报销,不设起付线,年终一次性结算。报销比例为:1000元以内部分报销60%,1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终末期肾病透析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0000元。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好政策,新农合制度得到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热情拥护和社会的广泛赞誉,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补偿办法,在提高筹资标准和药物报销比例等一系列好政策出台后,使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再创新高,2012年度新农合参合人数达352.65万人,参合率已高达9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