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在医疗器械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开始评分时,工作人员会把刚刚计算好的价格评分连同投标报价材料递给各位专家。但是,现在专家在技术评分时再索要价格评分,就会遭到工作人员拒绝。这是招标程序一项很有意义的改进。其道理很简单:专家的技术评分与价格评分无关。
专家在进行技术评分的时候,应该只专注于产品技术性能的高低优劣,而不能受到价格评分排序的“暗示”,更不应“参考”价格评分来“调节”技术评分。否则,技术评分就会失去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导致评分或者受干扰而“变形”,或者受诱导而“趋同”。
过去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并没有引起重视和及时有效的纠正。现在程序的改进,应该会减少对技术评分的干扰或诱导。但是,这样的改进还有一些漏洞——因为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在投标文件里已经明示,评审专家拿到投标文件后可以推算价格评分,这样仍然会干扰或诱导技术评分。
笔者建议进行如下改进:1.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将投标报价页及分项报价页一起封装,作为“报价册”,将其与其他投标文件组成的“资料册”分离,资料册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2.将评审专家与开标现场隔离,其通讯工具及时交工作人员保存;3.资料册交专家评审评分,报价册交工作人员计算价格评分;4.工作人员只能在专家评分结束后才能公开报价册及价格评分,此后,专家不得再修改评分;5.价格评分和专家评分汇总后,由评审专家签字确认。
如果该程序能得到招标法规的制度化确认并严格执行,并且专家能遵守独立评分规则,那么,任何人都难以在评分汇总结果出来之前预知中标结果,这样的评标才有公平、公正可言,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招标的人为操控,以及“串标”、“陪标”、“围标”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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