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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成都战区关于递交中选药品交易服务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4  |  浏览次数:71017

2012年成都战区关于递交中选药品交易服务费的通知

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中选药品配送企业:
《2011年成都战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明确药品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企业单个成交品种实际交易量的1%收取。药品网上交易服务机构定期与成都军区联勤部成都、昆明药材供应站和中选药品交易企业,进行统计和核对在采购周期内每月的实际采购量,并向中选药品交易企业收取中选药品的交易服务费。为确保2011年成都战区药品集中采购供应工作的有序推进和药品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决定交易服务费分别由成都军区联勤部成都、昆明药材供应站代为收取,中选药品交易服务费的发票由陕西中信立德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

 

 

成都军区药材集中采购办公室
201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