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增补扩容目前来看是大势所趋,相关部门旨在通过此次基药的增补和扩容解决各地普遍反映的基层医疗机构品种“不够”的问题。增补的标准、增补多少、增补了哪些品种等,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基药生产企业有的担心自己的品种从目录中被调出,也有的企业想法设法从中抽身,不在目录中的则为了有限的增补名额东奔西走,几家欢喜几家愁。
自2009年基本药物目录(307种)出台之后,“不够用”的问题延伸至今,虽然各地陆续进行了增补,且增补的数量从几十种到四五百种不等,但依然“不够用”。增补和扩容真的可以解决“不够用”问题吗?笔者认为答案一定是否定的,如果不能对基本药物有深刻的认识,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做明确的定位,不改变基层用药的机制,增补扩容多少也于事无补。
基药不等于常用药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是参照WHO基本药物制定的框架进行的。2007年 WHO最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共收入340个品种,各发展中国家的基本药物目录数略用不同,总数量均在200~400个之间。
从我们已知的WHO对基本药物的定义可以看出,基本药物并不等同于临床的常用药,之所以出现不够用的问题,是因为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医改前医疗机构常用药的标准与基本药物作对比而得出的。
基层不能只使用基药
新医改前我国并未对各级医疗机构做严格、明确的保障定位和用药的限制,加之上市的药品品种多、品类繁杂、同质性严重、竞争激烈,使得基层医疗机构常使用的产品数量多在500~800种,远远多于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数量,且基层很多“畅销产品”与二、三级医院并无差异。
新医改重新规划了双向转诊的两级医疗体系,对二、三级医院和城市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做了明确的保障定位,旨在使各级医院代表不同的患者需求,不同的患者需求配备不同的药品。从制度设计上,这样做法极其科学,但转型中的惯性引发了诸多问题。
安徽省作为基本药物制定的试点省份,在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只能使用基本药物政策1年来,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的品种不足、不能满足患者需要等问题,率先在基层卫生院配备非基本药物,制定了非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此举正说明了目前制度所面临的困局。
用支付机制调节市场
在笔者看来,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职能远远高于“诊疗”职能,要改变这一现状,仍需经历一个漫长的改革和提高过程。针对国情,与其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只能使用基本药物,不如用支付机制来引导。
一是基本药物100%医保支付,非基本药物按照医保制度采用不同的报销比例,使之形成明显的区别。这样可以引导患者愿意使用基药,继而使医生愿意处方基药;且限定非基本药物的种类和比例,如在社区和新农合品种的范围内使用品种等。
二是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常用品种要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相一致。目前患者在三甲医院就医时,医生处方的常用药品在基层找不到,或换了品名、规格,患者具备的药学知识使其难以做出准确判断,继而对基层医疗机构产生怀疑。
三是加强基药宣传,建立科学、合理、行业认可的基药遴选机制,使得遴选出的基本药物得到行业的认可,杜绝患者认为基本药物治不了病,医生也认为基本药物效果不好的情况发生。
四是加大力度打击医药行业的不正之风。如果“价格越高销量越大”的潜规则不被打破,价廉物美的基本药物将永远没有阳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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