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关于同意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变更名称的通知
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8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8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用户名
原企业名称
更改后企业名称
S0367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S1172
广州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S2047
济南宏济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S5499
青岛国风高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S2670
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S2670
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S3248
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
S3253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S3253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J0439
内黄县华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华润安阳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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