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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业或前途未卜

发布日期:2012-10-11  |  浏览次数:94061

 观察员:郭泰鸿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原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原中共富阳市委书记

  新闻背景:与全国情况相反,东北二级市场的药店密度要远大于一级市场的密度,这也使得东北药品零售市场的竞争更为纠结:外地品牌要进来难免水土不服,而本土品牌要想出去,拓展二线市场也是掣肘重重。 

    就是在药品零售行业发展困难重重的东北市场,一项引人侧目的相关政策得到了出台:2011年的7月,黑龙江黑河地区五大连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一个文件(《关于五大连池市区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变更注册地址的通知》)。这个通知明文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经深入调研,市区药店布局已经合理。综上,今后五大连池市区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变更注册地址。如遇房屋拆迁,房屋损坏及其他不可抗力情形,变更理由充分的,营业地址可变更迁至农村。

  那么,药店更变注册地址的行为在其他地区是合法的吗?事实上,在中国范围内,注册地址的变更属许可事项的变更。虽然企业的注册地址是一个有着空间方位的确指概念,它所处的空间方位一旦核准就是法定的,不允许随意改变。但是若想改变,就必须依法履行变更登记手续:企业要变更注册地址,必须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向发证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新址从事经营活动。药店迁址行为应当提请发证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4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许可变更的权限,不能越权。

  由此看来,五大连池地区所出台的禁止药店变更注册地址的通知实属特例。那么,为什么该地区会出台这样的通知?这个通知对当地的药品零售业与购药群众又造成了怎样的影响?就此问题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原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郭泰鸿做出了深入的解释与剖析。

    规定“药店注册地址不得变更”有弊无利

  这个通知的出台不但不可能完善当地药店的布局,而且只会恶化城市和农村的药店布局,加剧当地群众的购药不便。按照正常的逻辑,想要群众购药方便,必须要建更多的药店,只有药店供过于求才是方便群众购药的基础。而合理的布局是建立在足够药店数量的基础上的。这个通知的出台无疑对药店的数量做了减法。特别是对于农村地区来说,农民对药品数量与种类的需求都较少,很难达到企业开设药店的最小经济规模,所以愿意开到农村地区的药店较少。如果政府真的要提高农村群众的购药便利程度,制定鼓励政策适度增加农村药店的数量才是有效措施。但是现在这种通知的出台只是减少城市药店数量而不是增加农村药店数量,有弊无利。

  单方面的“合理布局”对购药群众来说根本“不合理”

  这个通知的出台无疑是对一些人有益的。因为这个通知限制了新药店的发展,所以能够从中获得利益的第一类人就是已经在城市开办了药店的人,通知限制了他们新的竞争对手的发展,方便他们进行地域性的行业垄断;第二种能够从中受益的人就是药监部门的机关人员——新开办的药店为了能够拿到合法的经营权,也许在不同程度上会给相关的机关负责人员分赠利益。所以这条通知也可能增加了某些人的非法利益所得。老百姓看得很清楚:今后开药店又要给某些人“送钱”才行了。

  从逻辑和规律上讲,这条通知的出台无疑会对当地药品零售行业产生了不良影响。由一个政府部门来认定本地区药店布局是否合理,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和规律,这肯定会造成当地的药品零售市场萎缩,不能使市场繁荣。政府把城市的药店限制了,并不一定能让这些被关的药店开到农村去,因为农村的药品供求关系并没有改变。从购药群众的角度来看,这条通知的出台导致了零售药店的减少,只会使他们的购药过程更加困难。政府这样规定的所谓“合理布局”对于真正买药的人来说实在不算“合理”。

  从好的方面来说,当地政府制定这条通知的初衷可能是好的,但是实行效果肯定不好。原因有三,第一,也许是通知的制定者不了解药品零售市场的现状和一般规律,不知道城市控制和减少药店并不等于农村增加药店,所以制定出了不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政策;第二,就是政府传统的计划经济思维在作怪,总是认为政府是万能的,把本应由市场调控形成的合理布局当做了政府规定形成的合理布局来运作;第三,政府在行驶行政职能时不遵从法律依据,单方面把限制药店和“合理布局”等同起来,是政府部门自我增添职能,违法扩大权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属于不合法行政。

  中国药品零售业靠“补品”支撑 前途不乐观

  在当今的中国,政府的相关政策无疑是对药品零售行业有着巨大影响的。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制定者首先要站在药品购买者的角度考虑:如何才能更快更方便地购买到药品。这样,第一就是要增加药品的供应点和供应量,让买药的人能够先“买得到”。规范药店“合理布局”的目的是方便群众购药,离开方便群众购药,合理布局没必要也不可能成为一个目的,它没有客观认定性和可操作性。另外,现在中国是市场经济主导,所谓市场经济,就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在本题目中,就是让供求双方来决定市场布局,而非让政府规定来做决定。当一个地方在市场调控下药店开、关大致平衡了,也就大致达到了当地的合理布局。而且这个合理布局是动态的,不可能是一个长期不变的状态,可以说每天都会有开有关有微调,不断动态地趋向合理。

  目前我国对政府政策的制定缺少相应的监管机制,这也导致了一些政策在制定的时候缺少合理性与可行性,有的甚至做违背市场规律的事。从此次五大连池的个案来看,政府部门的一纸规定就让企业的正常投资、合法经营被逼退出市场。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候的自由考量权太大,从而忽视了市场的发展规律。现在我国对药品零售市场监管的主要问题是市场准入太严,市场监管太宽。下一步政府部门监管药品零售市场,一要重视满足需求,努力扩大供给,市场经济一定得是富余经济;二要重视安全监管,努力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和非法经营企业;三要重视市场机制,努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四要重视依法行政,努力使自己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决不为自己法外扩权。

  目前中国药品零售业最突出的特点是企业“多、小、散、乱”,除了药店的“多”和“小”有一定的合理性外,零售企业缺少具有国际或全国竞争力、有响当当品牌的龙头企业。另外,目前中国的主要药品供应源仍然是医疗机构,占到全部零售额的80%以上,这和世界上大多经济发达国家零售药店占比80%以上截然相反,大部分中国药店仍然在依靠销售所谓的“营养品”、“补品”来维持生存。从这种现状来看,如果医药再不分开,中国药品零售业的发展前景是不乐观的,甚至可以算是一片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