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的通知(苏卫办医〔2012〕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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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现将《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目录》及《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确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目录》中未收录的新的抗菌药物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我厅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急诊、ICU用药按住院用药管理。
三、《目录》自11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同时废止。
四、《目录》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高鹏,联系电话:025-83620807。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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