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卫生部、人社部、药监局等5部门发布《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未来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方面,支付比例将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完善差别支付政策。
《意见》要求,扩充新农合报销范围,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等均纳入其中;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各省(区、市)在制定省级新农合报销目录时,均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目录。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到2015年底,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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