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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发布日期:2012-10-27  |  浏览次数:59081

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将实行统一的医药价格方案,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年底前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将进行改革,明年初这项改革将在城市公立医院推开。

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从去年9月正式启动,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有31个县(市、区)、132家公立医院进行试点,共取消药品收入13.7亿元,医药价格调整平均补偿率达84%,实现了基本药品比例、均次药品费用、患者平均支付费用等全面下降。

今年3月,乐清、平阳、苍南等县推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前全市已有14家县级医院进行相应调整;鹿城、龙湾、瓯海及瑞安等第二批改革试点地区,也完成前期筹备工作。据卫生部门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9月份,我市14家参与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平均住院费用和人均门诊费用分别下降1%和5.2%,而门诊量和出院人次则分别上升21.8%和15.9%。

据悉,为全面推进县级综合医院改革,省物价局根据前期各县试点情况,制定了统一的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实现医药价格同步调整。今后,各县可以根据门诊诊查费10元、住院诊查费15元、等级护理费20元、治疗费提价30%、手术费提价35%等最高指导价,结合县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医药价格调整方案,经当地政府批准,报省物价局备案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