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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品种投标报价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6  |  浏览次数:88028

 2012年北京市基药标 
各有关单位:

  按照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日程安排,所有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投标企业将进行投标报价,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投标企业、产品资审结果和投标报价上限,经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反复核对予以最终确定,请投标企业进行投标报价前首先进入“资质申报系统”认真查看最终结果。

  二、各投标企业按照2012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品种投标报价的通知”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三、投标报价上限仅为企业报价参考价格上限,各企业应按照《供应承诺书》中的承诺内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北京市和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全国现行中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否则,将按照《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四、本次投标报价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10:00—17:00。

  五、所有投标企业投标报价后必须于2012年12月7日10:00—12:00进行远程解密,避免无效报价。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