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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西省关于转发《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补充剂型规格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7  |  浏览次数:76374
  
各市卫生局、各厅直医疗机构:
    现将《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免疫、抗肿瘤  和血液系统类补充剂型规格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3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2年12月26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免疫、抗肿瘤和血液
系统类补充剂型规格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晋价商字[2012]326号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938号)要求,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药品差比价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现将我省部分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补充剂型规格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有关品种已停止生产或进口,决定取消原雅培公司生产的环孢素胶囊和低分子肝素钠注射剂、惠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罗莫司口服溶液剂和米托蒽醌注射剂、拜耳公司生产的他莫昔芬片剂、奥地利依比威药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顺铂注射剂、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尿激酶注射剂和赛诺菲安万特公司生产的噻氯匹定片剂等产品单独定价的价格。
    二、将我省晋价商字[2011]79号文件附表一中头孢替安的生产企业名称,变更为“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取消我省晋价商字[2011]299号文件附表一规定的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噻肟舒巴坦单独定价资格和价格,价格改由企业自主制定。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山西省医疗机构集中网上招标采购药品中标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公布最高零售限价的,按本次公布的价格执行;如低于本通知公布价格的,不得擅自提高中标药品零售价格。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2年11月25日起执行,凡现行价格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价格执行。此前我局公布的与附表中相同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同时废止。
    附表:山西省部分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补充剂型规格药品最高零售限价表.doc
 

 

山西省物价局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