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办药政发〔2011〕139号)精神,省卫生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短缺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信息进行了收集整理、分析,筛选出现阶段我省各级医疗机构供需矛盾突出的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46种,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药品的生产、配送企业要严格履行购销合同,对照短缺药品挂网目录,认真分析,查找短缺原因,保障临床用药需要。如遇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供应的,需向省卫生厅药政处和省药品http://www.baiduyy.com/zbxx/zbml_index.asp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递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查实无正当理由不供应或不配送中标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将按我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短缺药品挂网目录信息,结合本单位疾病防治需要,调整优化药品库存,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并及时将生产、配送企业不及时供应、配送中标药品的情况书面反馈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短缺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的库存。
四、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每月汇总短缺药品采购、供应信息,并于次月10日前报省卫生厅药政处备案并将相关信息挂网公布。
联系人:
卫生厅药政处 范迎春(电话0851-6860070)
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田 静(电话0851-5930737)
附件:
1、贵州省部分短缺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信息表
2、贵州省医疗卫生机构部分短缺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申报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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