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虫医药招商网发布时间:2013-04-24 阅读次数: 93次 [小 中 大] [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
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1年浙江省基药标;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医疗机构、相关经营企业:
根据省厅药械处《关于磷酸奥司他韦采购管理的通知》(浙卫药械便函〔2013〕6号)要求,我省各级医疗机构统一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磷酸奥司他韦,无需递交书面申请。近期,暂时将该药品纳入各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过渡阶段自选药品采购目录。
医疗机构请按需采购、合理备货,经营企业及时配送,保证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3年4月23日


找产品
招代理商
找工作
查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