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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药监局严厉打击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行为

发布日期:2013-04-25  |  浏览次数:85478

人民网讯 为从源头上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杜绝隐患和潜在风险,明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坚决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该局要求涉药单位购销药品必须票、帐、货、款相符,购销票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载明购销单位、购销品种、购销金额等项目,并保证购买付款的单位、金额与销售票据载明的单位、金额相一致。并严格审核供货单位或购货单位的经营资质、销售人员或采购人员的资格,确保合法有效。同时,对辖区内药品供应商、销售人员、销售产品、配送方式的信息加强收集。此外,要求受检单位提供全部供应商档案资料,结合已掌握的供应商档案资料,有针对性地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进行抽样检查,减少了以往随机抽查的盲目性。针对不能及时全面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不能当场提供供应商销售凭证的涉药单位进行药品抽验,提高了日常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和“命中率”。

目前,该局已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4起,有力打击了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行为,药品采购渠道不断规范。(曹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