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网上采购工作的函
百度虫医药招商网发布时间:2013-05-16 阅读次数: 172次 [小 中 大] [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
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1年河南省基药标;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县(市)域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2013〕10号)和《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2013〕1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网上采购工作,现就相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采购办法及要求
(一)各地要以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为主体,代表辖区内所有公立医院、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带量采购的优势,共同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成交确认,签订购销合同,明确采购品种、数量、回款时间、成交价格(网上采购订单的中标价格可修改为重新确认的成交价格)等,形成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最大限度压缩药品虚高价格空间。
(二)在我省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执行之前,该目录内药品与现行的河南省增补200种基本药物共同作为基本药物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执行河南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三)我省现执行的2011年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中,不包含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和规格,列入2011年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直接采购目录。
(四)医疗机构采购直接采购目录所列药品时,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采购价不得高于本单位原采购价格、原中标价格以及该药品最高零售指导价。
(五)各地要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通过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网站采购药品。
二、信息备案及补充
(一)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规,如未参加过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相关企业需携带企业和药品资质到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备案。
(二)部分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规,由于规格或转换系数信息不全,请相关企业携带药品资质材料到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补充产品信息。
河南省卫生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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