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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1日北京市关于变换社区药品(零差率)齐集采购部分成

发布日期:2010-06-03  |  浏览次数:99919
    买卖社10月22日讯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2009年10月21日《北京市成长和更始委员会转发国家成长更始委关于发布国家根基药物零售引导价值文件的通知》,社区成交品种成交价值须举办调解的品种,根据附件中发布的成交价/零售价值实行。本通知附件可在北京市医疗机构齐集中央网站(www.bjmbc.org.cn)下载区下载。
 
    本通知自2009年10月22日起实行。
 
    请各区县卫生局转知本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