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1年江苏省基药标;
区卫生局,直属各医疗机构,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
根据原卫生部第93号令,《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18日发布的原卫生部第69号令同时废止。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 (卫药政发〔2013〕16号)要求,认真组织好实施新版目录工作。
在按照新版目录开展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前,请各单位继续做好上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产品采购工作:一是要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质量层次控制和全程监管,巩固扩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二是要贯彻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等各项配套政策,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有效保障基本药物的供给;三是要加大对医务和药学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与考核力度,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临床用药行为的监管,提高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 [点击浏览该文件:201307041909029308.pdf]
南京市卫生局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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