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吉林省国家根基药物采购配送工作,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吉林省国家根基药物齐集采购配送过渡阶段工作的补充通知》(吉卫函〔201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实行。同时,为更好地和谐我省根基药物配送,除补充通知公告的电话外,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央再增进一部服务电话,指派专人接听。服务电话:0431-88589703。
附件:关于做好2010年度吉林省国家根基药物齐集采购配送过渡阶段工作的补充通知
Uploads1/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国省国家根基药物齐集采购配送过渡阶段工作的补充通知.rar
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央
二〇一〇年蒲月三旬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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