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遴选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基本药物的供应和配送工作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和遴选配送企业的履约行为,经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同意,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将于近期对云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进行升级,特此公告:
1、药品生产企业须在采购订单下达的72小时前在平台选择并确定配送企业,明确配送关系。对未能按合同规定48小时保障药品正常供应的药品生产企业,平台将给与严厉警告并要求在其后24小时自行纠正,若逾期不改或二次违约,平台将暂停其违约品规的交易并收回订单。将其违约情况一律记录在案并报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配送企业收到采购订单后,一般药品须在48小时内送达基层医疗机构,急救、急用药品须在8小时内送达。对在规定时间未能完成配送并提供到货信息的配送企业,平台将给予严厉警告并要求在其后24小时内自行纠正,若逾期不改或二次违约,平台将一律记录在案,同时将根据其违约情况暂停配送企业违约县区的配送,收回订单并报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基层医疗机构在配送企业配送到位并填写送达信息后5个工作日仍未能验收入库的,平台将默认基层医疗机构已验收并完成药品的验收入库。配送企业违反合同约定,在配送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违约县区的配送资格。
系统升级的具体细节及日期请各相关单位查询云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公告。
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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